直销行业税务筹划
2020-11-01 19:40:43 阅读 336

直销

 在我国,直销有着无限美好的发展前景,这不仅是因为人口多,而且还有直销生存的良好条件。


现行直销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直销员按照批发价向直销企业购买货物,再按照零售价向消费者销售货物。

二是直销员仅起到中介介绍作用,直销企业按照零售价向直销员介绍的消费者销售货物,并另外向直销员支付报酬。

 

直销员和直销企业签订的是推销合同,具有买卖合同和经纪合同等特点;可以明确的是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不具有任职或者受雇关系。公告中规定,一是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有两个纳税主体,直销企业和直销员。


两个纳税环节:

一是直销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该直销模式下,货物的所有权已经由直销企业转移给了直销员,符合现行增值税关于销售货物的规定,直销企业的销售额应按照其向直销员收取的价款确定;按增值税相关规定计征申报缴纳税款;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是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模式下,直销员仅相当于推销员,在直销企业和消费者之间起到中介介绍作用,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之间并未发生货物所有权的有偿转移,直销企业应以向消费者收取的货款确认销售额。


目前很多直销员都是以个人形式存在,不开具发票给最终消费者。这里要么在漏税逃税,要么就是直销公司帮直销员代扣了个人所得税等七七八八的大金额税金。


所以如何解决直销行业税务盲区,减少税务风险,提高直销员到手收入?找组织易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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